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太阳成集团关于制定全日制教育硕士公司产品方案的指导意见》《太阳成集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硕士公司产品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公司产品机制的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专业素质,现就我院研究生教学实践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凡我院在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均应参加教学实践活动。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活动是指在导师指导下承担并完成与本专业、本学科相关联的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具体形式包括:听课试讲比赛、课堂理论教学等。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工作总学时数要求为16学时。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其中第三学期完成听课、试讲、教学比赛等任务,第四学期完成不低于25%不高于50%总学时(即4-8学时)课堂教学实践任务(导师在本办法前提下决定课堂教学具体学时)。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导师教学任务的实际情况具体调整。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对本人指导的研究生教学实践全权负责,对研究生撰写的教案、讲稿以及制作的多媒体课件等要给予全程指导。在研究生试讲、参加教学比赛时,导师须亲自指导完成选题、备课、磨课等任务。在研究生授课时,导师须亲自跟班听课,对研究生的课堂教学方法、授课技能等进行点拨指导。
第五条 第三学期开学初根据实践教研室统一安排,研究生与导师充分沟通后填写《太阳成集团马克主义学院研究生教学实践计划表》并提交实践教研室以统一安排试讲、教学比赛等活动。
第六条 第四学期开学初根据实践教研室统一安排,研究生与导师充分沟通后填写《太阳成集团马克主义学院研究生教学实践申请表》,导师按照申请表确定的授课时报送学院教学督导组安排听课。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承担本科生课堂理论教学任务,必须按照学校教务处的有关规定撰写相应学时的教案、讲稿,制作相应学时的多媒体课件,自觉遵守集团教学管理文件规定的教学纪律和要求。
第八条 研究生本人应填写《太阳成集团tyc4633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教案》《太阳成集团tyc4633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报告》《太阳成集团马克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导师应对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工作的实际表现填写评语,实践教研室签署评价意见并评定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太阳成集团马克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一式两份,由实践教研室和公司办公室分别留存备案。
第九条 凡毕业前没有参加过教学实践或教学实践评价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须待其完成教学实践任务并被评价为合格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第十条导师要高度重视硕士研究生参加本科生教学实践工作,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工作的教育、引导、管理和考核。公司教学督导将对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参加本科生教学实践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导师授课评价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实践教研室负责解释。